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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新能源观察 | 锂电行业技术出口新规解读
2025.01.24 | Author:Jerold ZHENG, Ao CHEN, Gang YANG | Source: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2025年伊始,国内锂电行业迎来出口新规。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目录》调整,特别是对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及提锂相关技术的出口限制,被认为是国家对锂电产业链控制力度加强的重要信号,既有利于保护国家核心技术,也可能带来行业格局的变化,企业在面临技术出口限制的情况下需要灵活应对。
 
本文旨在梳理相关技术条目,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变化的趋势,识别受限技术,并探讨在技术出口受限的情况下,企业可采取的不同跨境合作模式,为企业开辟新的运营路径提供参考。
 
 
一、技术出口基本介绍

 

(一)技术出口方式
 
根据《管理条例》中对技术进出口的定义,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不同于货物出口的表现形式为将实体物项运送至中国境外的行为,技术转移至境外的表现形式则更加多元,具体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管理条例》以国界作为划分标准,并未对跨国集团内部的跨境技术出口设立豁免条款。这意味着,即便是在跨国集团内部,将中国境内实体的技术出口至境外实体,若涉及限制类技术,仍需事先申请技术出口许可。
 
 
尽管在实践中技术转移通常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协议进行,但实际上,技术转移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数据存储介质、公共网络空间等方式披露或分享至境外,甚至可能通过口头描述或由出境人员携带技术资料的方式进行。因此,企业需要认识到,针对技术出口的管理不仅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更应关注所有跨境技术转移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技术出口分类管理
 
与货物出口类似,国家对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在进行技术出口时,亦需先对拟出口技术进行类别识别。从出口管理的角度来看,技术出口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禁止出口的技术;二是限制出口的技术;三是自由出口的技术。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经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许可才能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对于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国家主要通过发布清单目录的形式来实施管理,并根据国家战略、技术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技术路线梳理

 

《目录》在2008年、2020年和2023年经历了三次修订调整。此次《目录》的调整计划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并删除3项技术条目,旨在为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创造积极条件。具体来看,调整后的《目录》在限制出口部分新增了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条目,对有色金属冶金技术条目进行了修改,并在该条目下新增了控制要点,特别针对碳酸锂、氢氧化锂和金属锂等制备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本部分将对《目录》所涉及的技术路线进行梳理,帮助企业识别具体的受限技术及未来可能受到影响的技术路线,使企业能够准确把握最新的监管要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未来国际市场中的机遇与挑战。

 

(一)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

 

在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条目下,主要涉及电池用磷酸铁锂(LFP)制备技术、电池用磷酸锰铁锂(LMFP)制备技术及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达到管制条件的控制要点包括粉体压实密度、容量、平均电压和库伦效率等关键参数。

 

在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方面,在300MPa下粉体压实密度≥2.58g/cc,0.1C可逆容量≥160mAh/g,首次库伦效率≥97%的材料将被纳入出口管制范围。而在行业一般标准下,在300MPa下粉体压实密度约为2.2g/cc至2.4g/cc,0.1C可逆容量约为150mAh/g至155mAh/g。

 

根据粉体压实密度的不同,磷酸铁锂材料可以分为五代:

第一代:2.10—2.30g/cc,已基本被淘汰;

第二代:2.40—2.50g/cc,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产品;

第三代:2.50—2.60g/cc,目前增长迅速,成为高端铁锂电池的重要材料;

第四代:2.60—2.70g/cc,刚刚实现批量出货;

第五代:2.70g/cc以上,正处于客户验证阶段,尚未批量出货。

 

按照上述分代标准,粉体压实密度≥2.58g/cc的管制标准属于第三代末,接近第四代的水平[1],对应的是具有超快充、高能量密度的高端磷酸铁锂电池技术,是当前市场应用的最新技术,而非主流技术。

 

在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方面,除了上述参数外,还增加了平均电压和放电容量保持率两个指标。具体要求为:在300MPa下粉体压实密度≥2.38g/cc,0.1C首次库伦效率≥90%,0.1C可逆容量≥155mAh/g,0.1C平均电压≥3.85V,1C放电容量保持率≥97%,2C放电容量保持率≥95%的材料将被出口管制。这一技术参数标准同样达到了高端水平。

 

由此可见,本次《目录》修订并非针对目前市面上已经存在的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而是着眼于下一代最前沿的技术。目前,中国企业仅龙蟠科技位于印尼的磷酸铁锂工厂已投入生产,且其产品技术标准低于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管制水平。此外,华友钴业与中伟股份在摩洛哥的合资工厂、湖南裕能在西班牙的工厂,以及国轩高科和万润新能在美的工厂均处于建设阶段。这些项目可以根据出口许可申请情况灵活调整生产线的技术水平,在短期内预计不会因出口管制受到显著影响。[2]

 

(二)有色金属冶金技术

 

在有色金属冶金技术条目下,主要涉及锂盐制备技术,包括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原卤直接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

 

这些技术领域中,中国企业目前并未具备绝对的独占优势,但在效率方面表现突出。例如,赣锋锂业在氢氧化锂和金属锂的制备技术上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此外,中国锂盐企业更倾向于将锂精矿运回国内进行加工生产,因为国内在能源成本和其他关键化学品价格上具备竞争优势,而锂盐的主要客户也集中在国内市场。

 

对于出口管制较为敏感的技术主要集中在原卤直接提锂技术和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这两类技术广泛应用于盐湖提锂。由于盐湖卤水无法长途运输,锂盐的生产通常需要在资源地附近进行。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全球锂资源布局中加速扩张,特别是在海外盐湖资源开发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例如,赣锋锂业在阿根廷的Cauchari-Olaroz盐湖项目已进入生产阶段,预计将成为阿根廷锂资源的重要供应来源;宁德时代在玻利维亚投资的盐湖项目也计划大规模应用中国的提锂技术。这些项目依赖中国领先的盐湖提锂技术,包括高效过滤、吸附分离及结晶等工艺流程。然而,根据现行规定,中国企业在出口此类技术时需获得相关许可,这可能为海外项目的技术实施增添不确定性。

 

(三)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

 

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2024年8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指出,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解、重组等处理,以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可应用于其他领域的梯次产品。而再生利用则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处理并回收其中的锂、镍、钴、锰等金属元素。处理过程通常包括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和冶炼等步骤。[3]当前,无论国内还是国际上的处理流程,通常都包括预处理阶段(如分类和放电)、拆解、各电池部件的分离以及破碎等物理处理步骤。随后,对于得到的含有多种金属的粉末(俗称“黑粉”),通常采用煅烧(火法)或添加化学试剂进行萃取(湿法)来分离不同金属,并进行回收和提纯。

 

目前,我国并未明确将梯次利用技术列入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目录中,但由于梯次利用涉及电池的检测、分类、拆解、重组等多个环节,技术复杂且存在一致性、安全性等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池标准、应用场景等差异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项技术的广泛出口。

 

关于再生利用技术,《目录》拟新增的限制出口技术涵盖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和提锂相关技术。值得注意的是,在再生利用过程中,一些关键的提纯与冶炼技术与上述受限技术存在一定的关联。例如,从废旧电池中提取锂、钴、镍等有价值金属的核心技术,与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及提锂技术在工艺上密切相关。因此,再生利用技术的出口可能受到相关提锂及冶炼技术限制的间接影响,尤其是在全球锂电池产业链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这些技术的跨境流动可能受到更多监管和限制。

 

(四)固态电池技术

 

在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和提锂相关技术出口受限的背景下,固态电池技术作为一种尚未受限的前沿技术,成为国内锂电企业值得重点关注的发展方向。

 

固态电池是一种采用固态电解质替代传统锂离子电池液态电解质的电池技术,相较于传统锂电池,固态电池具有显著的优势。其高能量密度、安全性、长循环寿命以及机械强度与稳定性使其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固态电池不仅能够在极端环境下提供更好的性能,还有效降低了电池起火、爆炸等安全风险,因此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及消费电子等高性能电池需求日益增加的行业中,固态电池技术逐渐受到市场和研发机构的广泛关注。

 

目前,中国固态电池产业链正在快速发展,已吸引超过200家相关企业入驻,其中超过100家企业集中在固态电池的核心环节,超过60家企业专注于固态电解质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其余企业则布局在正极、负极、生产装备等领域。与此同时,固态电池行业的投资规划也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累计投资金额已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预计规划产能将超过400GWh。[4]这一发展趋势表明,固态电池不仅是未来电池技术的核心方向,也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在当前锂电池技术出口面临政策挑战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可以加大对固态电池技术的研发投入,特别是在关键技术突破方面,如固态电解质的导电性能、稳定性以及生产成本等。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固态电池在性能和可靠性上的提升,中国企业能够在全球电池技术竞争中占据领先位置,并为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消费电子等行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解决方案。

 
 
三、限制出口技术之管理模式——许可证管理

 

对于限制出口的技术,我国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因此,涉及此类技术的中国锂电企业在进行跨境技术转移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合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口限制类技术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技术出口申请
 
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规定,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5],通过“技术进出口管理信息应用”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等文件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清或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2.审查批准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颁发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实质性谈判及签订合同
 
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技术出口合同尚未生效。
 
(三)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三)技术资料出口清单;(四)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五)特定材料:属于国家秘密技术的限制类技术出口,应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批准书》。
 
2.审查决定
 
商务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3.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四)办理其他出口手续
 
申请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四、跨境业务合作模式

 

若《目录》征求意见稿通过,在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及提锂相关技术的出口限制日益严格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为了应对急剧变化的国际经营环境,企业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灵活的战略,不仅要保障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安全出口,还要寻求新的合作模式和市场机遇,以应对全球产业链重构带来的影响。

 

因此,我们为企业探寻了以下可供考虑的跨境业务合作模式,旨在帮助企业在充满变数的市场环境中找到突破口,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并确保长期发展。

 

(一)外商投资合作模式

 

随着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锂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其需求量显著提升,吸引了大量外商企业对中国锂电池产业链项目进行投资。在全球技术出口管制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对于锂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外商直接投资(FDI)成为促进国内锂电企业技术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方式之一。外商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将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引入中国,与本土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从而利用中国丰富且优质的锂矿资源进行锂盐加工生产,提升锂盐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进而推动项目发展和产业升级。

 

例如,2024年4月,全球特种化学品领军企业——美国雅保公司投资9亿美元在四川眉山建设的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项目正式投产。该项目不仅是雅保公司在中国的最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是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性能的关键一步。雅保公司通过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了项目的高效运营,并预计年产值达到50亿元,足以支持超过15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需求,同时显著减少碳排放。[6]这一投资不仅优化了国内锂电池产业链,还通过引入国际先进技术,提升了中国在全球新能源市场的竞争力。

 

类似的合作模式还可以在其他外商投资的锂电池产业链中看到。例如,2024年3月,韩国动力电池巨头LG新能源与中国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签署了金额约8亿美元的投资协议,进一步推动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生产项目的落地。[7]通过外商直接投资,LG新能源能够快速整合南京的电池生产基地、原材料供应链和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总体来看,在全球锂电产业链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外商直接投资模式为中国锂电企业提供了技术合作、成本降低、产业升级以及全球市场拓展的多重机遇。通过深化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国内锂电企业不仅能够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还能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提升整体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力。在未来,随着技术合作的不断深化,国内锂电企业可以借助外商投资模式开辟新的业务合作路径,推动锂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技术授权交易模式

 

1.License In模式

 

License In模式是一种通过支付授权费用获取他人技术使用权的跨境合作模式。具体来说,中国锂电企业可以向海外公司支付一定的授权费,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里程碑款项和未来销售提成,从而获得在中国及其他特定区域内对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权。这一模式有助于企业在技术瓶颈面前迅速获得解决方案,加速技术的本土化应用,降低自主研发的风险和成本。

 

随着全球电动汽车和储能产业的蓬勃发展,对高性能锂电池的需求日益增加,进而推动了对高品质锂盐的需求。然而,由于锂盐提取及精炼技术的高度专业性和技术壁垒,全球领先的锂盐技术仍然掌握在少数企业手中,如美国的Albemarle、智利的SQM以及澳大利亚的Liontown等公司。这些企业不仅在锂盐的开采和生产上占有优势,还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众多专利。国内企业虽然在锂电池生产领域逐步崭露头角,但在锂盐的提取、精炼和相关工艺技术上仍存在技术空白。特别是在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高附加值领域,国外企业的技术优势更为突出。通过引进这些技术,中国企业能够避免重复投资,直接利用现有技术成果进行生产或进一步的技术开发,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License Out模式

 

License Out模式是指企业将自主研发的技术或产品授权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销售或进一步开发,以获取授权费用、里程碑付款或销售分成等收入。这种模式在医药、科技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尤其适用于技术成熟且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成果。若本次《目录》征求意见稿通过并正式实施,锂电池正极材料将受到严格的出口限制,在此背景下,国内锂盐和正极材料的生产企业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出口许可的方式实施License Out业务模式以此拓展海外市场。通过这一模式,企业可以将自主研发的正极材料制备和锂盐转化相关技术授权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从而实现技术的跨国转移和市场拓展。

 

具体来说,国内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施License Out:

 

(1)技术转让:国内企业将其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及提锂相关技术整体转让给海外企业,海外企业获得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支付一定的转让费用。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技术成熟、能够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

 

(2)专利授权:国内企业将与正极材料制备及提锂相关的专利授权给海外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或在特定地域内进行生产与销售。这种方式可以为国内企业带来持续的许可收入,并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实现技术输出。

 

(3)合作研发与技术共享:国内企业可以与海外企业共同研发正极材料制备及提锂相关技术,借助合作伙伴的市场渠道和资金支持,将技术成果更快地推向国际市场。这种模式有助于国内企业在技术输出的同时,降低研发成本,提升市场渗透率。

 

3.行业掠影

 

近年来,国内知名锂电池企业宁德时代便采取了类似的策略,其推出的LRS(Licence Royalty Service)即技术授权模式[8],是宁德时代采用许可、授权和服务的方式,帮助主机厂乃至电池厂商快速建成电池工厂,工厂资本开支则全部由另一厂商承担,宁德时代不在合作工厂占有股份,而是收取专利授权费和服务费。这种模式最先应用于与福特汽车合作的墨西哥工厂项目,此后宁德时代又与特斯拉达成了合作。

 

技术授权交易模式下,宁德时代通过收取售卖电池生产设备和搭建供应链的一次性费用,并以车企实际生产的电池数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专利授权费,虽然收入规模减小,但资本开支更少、利润率更高,降低了企业开拓北美市场的资本开支与风险。此外,宁德时代还在与通用汽车洽谈LRS模式的合作,计划在北美共同建设一个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工厂。现阶段的计划中,该工厂的计划年产能不低于宁德时代与福特合作建设的工厂。宁德时代与通用汽车的合作工厂选址有可能在美国或墨西哥。

 

美国施行的《削减通胀法案》对来自北美以外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和原材料都做出了逐步严苛的限制,在国内生产的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将难以直接进入北美市场。欧洲市场同样面临挑战,欧盟的《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无疑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进入欧洲市场的现实阻力。而通过合作特别是采用技术授权模式进入欧美市场,产品直接由欧美本土进行生产销售,从而规避这些法规和反补贴调查的限制。[9]所以,技术授权相对于产品出口,不仅能带来更高的收益,而且在安全性上也更具优势,类似的技术授权合作模式,值得其他企业借鉴和采用。

 

然而,LRS模式也同样面临着潜在风险。技术授权本质上是向合作伙伴公开核心技术,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制造和动力电池生产领域,工艺流程极为具体。过去的案例表明,技术授权方在获得技术后,可能会绕过技术转让方自行生产制造产品,由此导致法律诉讼。此类诉讼不仅时间长、成本高,而且举证困难。因此,企业在进行技术授权之前应对合作方进行充分调研,在签订合同时对相关条款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约定,由此形成较强的约束力,以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

 

(三)境外直接投资模式
 
在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及提锂相关技术出口受限的背景下,境外直接投资(ODI)作为国内锂电企业的一种重要跨境合作模式,为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拓展全球业务提供了新的机遇。ODI,指的是中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收购非金融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活动,以获取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在锂电产业链领域,国内企业可以通过独资建厂、合资建厂、收购当地企业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来加强项目控制,通过利用当地的政策优势和技术资源来提升全球竞争力。因此,ODI不仅是国内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重要途径,也可以视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企业出海”战略的一部分。
 
近年来欧美国家正在通过加征反补贴关税、《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IRA法案等手段及政策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产品构筑贸易高墙,并着力推动锂电产业链产能的本土化,中国锂电产品的出口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快海外产能布局成为中国锂电企业发展的破局之路。目前,海外建厂是国内锂电厂商对外投资最主要的方式,其中独资建厂方式约占2/3,合资建厂方式约占1/3。[10]
 
目前,国内多家动力电池企业正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匈牙利已成为中国动力电池企业进军欧洲的重要战略基地。宁德时代在匈牙利投资73.4亿欧元,建设欧洲最大动力电池工厂,规划产能达到100GWh,预计生产新一代更高效的磷酸铁锂超充电池。亿纬锂能也在德布勒森增加投资,计划改造现有工厂生产圆柱电池,投资金额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并创造1000个就业岗位。除了欧洲,东南亚也是中国动力电池企业的重点投资地区。亿纬锂能已在马来西亚、泰国等地建设工厂,国轩高科也在越南开展生产布局。此外,孚能科技与土耳其汽车集团合资建设的电池工厂将在2026年投产,计划年产20GWh。
 
 
 
(来源:维科网·锂电)
 
与此同时,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多家电池材料公司也开启了海外建厂。2023年9月27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拟投资不超过12.8亿欧元在芬兰建设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同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与LG Energy Solution,Ltd.合资在印尼运营一家正极材料工厂。此前一天的9月26日,厦钨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合资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投资39.61亿元建设年产4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线。
 
在当地建厂有利于接近终端用户供应配套产能、提高供应链效率,以及有效规避贸易壁垒,拓展市场份额。但海外建厂方式也存在着很多共性的痛点问题,如更高的建厂成本、生产成本和资金成本,陌生的人文和法律环境及政府补贴、政策的不确定性等。
 
针对这些挑战,企业需要采取灵活的应对策略:
 

(1)选择低成本区域进行建厂:部分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提供了较为优惠的政策和较低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考虑在这些区域进行投资,以降低成本并享受政策优惠;

(2)加强对当地法律环境的研究与应对:企业可以通过与当地法律顾问合作,提前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降低合规风险;

(3)政策风险管理:企业应密切关注目标国的政策动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战略应对政策变化。

 

 

五、结语

 

在锂电产业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面对技术出口限制的政策调整,必须深刻认识到市场环境的变化对自身发展战略的深远影响。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经营发展战略、资金状况以及融资规划,灵活应对并寻求新的突破口,探索包括技术授权、境外投资以及加大自主研发等多种业务模式。与此同时,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合规流程,确保出口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在不断变化的行业格局中找到适合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1]《锂电出口迎“限制性”新规,对产业链影响几何》,国际金融报,2025年1月8日发布。https://news.qq.com/rain/a/20250108A063RW00

[2]《中国拟对部分锂电池材料生产技术实施出口管制》,新浪财经,2025年1月4日发布。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5-01-04/doc-inecuqec5566959.shtml

[3]《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整包储能、中小型储能或是有效路径》,中国储能网,2024年11月17日发布。

https://www.escn.com.cn/20241117/1fda7130388c4a518b922652fa7d27df/c.html

[4]《高工产研(GGII):2027年固态电池产业将迈入快速上升期》,上海报·中国网,2024年11月21日发布。https://www.cnstock.com/commonDetail/319059

[5]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6]《新能源电池“川军”上新——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项目投产》,四川日报,2024年4月28日发布。https://epaper.scdaily.cn/shtml/scrb/20240428/310179.shtml

[7]《LG新能源将在南京滨江开发区投建电池生产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釜山总领事馆经贸之窗,2024年4月11日发布。

https://busan.mofcom.gov.cn/jmxw/art/2024/art_9cace8a45f044d1d8bf73a9d39e45ba8.html

[8]《曾毓群1号文件曝光!》,OFweek锂电网,2024年5月23日发布。https://libattery.ofweek.com/2024-05/ART-36008-8120-30635666.html

[9]《从整车到零部件 “技术授权”能让中国车企打开欧美市场大门吗?》,中国汽车报,2024年4月16日发布。

https://www.escn.com.cn/20240416/f0dd64b115dc47fa93eb77ac658cf53c/c.html

[10]《瞄准海外市场开启建厂模式 动力电池企业“出海”势头强劲》,日报,2024年6月28日发布。

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1243223.html?u_atoken=d76a9f33def8f5867cd7c1ea5b3bad5b&u_asig=bbb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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